承德市经验丰富代做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河北易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咨询:1、土地复垦方案2、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5、水土保持监测报告6、水土保持验收报告7、水资源论证8、节能评估报告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黄委 黄水保〔2012〕357号)
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新疆(省、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水利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近年来我委与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密
切协作,不断加强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了流域管理与区域
管理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为了经验,规范程序,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实效,我
委在征求各省(区)意见的基础上,就建立黄河流域(片)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
发展,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
(二)对部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全流域一盘棋思想,坚持统筹安排,统一标准,明确责任,分工
实施。
(三)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部批项目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黄委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有关部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统筹安排
(四)为了明确年度检查目标,每年年初,由黄委对黄河流域(片)部批项目进行统计,列出项
目清单,并印发各省(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五)各省(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部批项目的开工、建设、完工及验收情况
逐项进行核实,并将具备检查条件的项目于 2月底前反馈黄委。
(六)根据各省(区)反馈意见,按照“统筹安排,分工实施”的原则,黄委负责制定流域(片)
部批项目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各省区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完
成时间和成果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做出全面安排,于3月底前下发各省(区)和黄河上中游管理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