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应包括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施工进度和自然概况等。重点审查:
1.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应与立项文件或所处阶段的主体设计文件一致。
2.应明确项目总体布置及项目各组成部分平面布置情况;竖向布置应明确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以及采取的防洪排水、边坡防护等措施。
3.项目有依托工程的,应明确依托工程立项、建设内容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等情况。
改扩建和分期建设工程,应明确各阶段建设内容及衔接关系。
4.工程征占地应明确占地性质、类型和面积,并以县级行政区域进行统计。
5.土石方平衡(含表土)应明确挖方、填方、借方、弃方和调配情况。表土应单独平衡。借方来源、弃方去向应明确。
6.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应明确拆迁(移民)规模、安置方式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方式、建设内容,以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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