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的主要内容编辑
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月7日起施行。《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转让私募基金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青岛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万
注册地址:青岛
注册时间: 2020年
2、公司名称:青岛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21年
公司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