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备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公司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
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